快遞企業遞送物品的特定性 表現良好
更新時間:2024-04-02T12:55:55
修訂后的郵政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并申請許可,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快遞業務的本質是完成物品由甲地到乙地的流動,和??诘脚d化物流專線的操作流程是一致的
修訂后的《郵政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并申請許可,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快遞業務的本質是完成物品由甲地到乙地的流動,和??诘脚d化物流專線的操作流程是一致的。物流在國嘉標準《物流術語》中定義是“物品從供應地到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僅從物品流動這個過程來看快遞業務往往容易和物流業務相混淆,也容易讓快遞企業自以為自己也是經營物流業務就可不申請經營許可證,從而給郵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如何認錠快遞企業的本質帶來一定難度。因此,如何準確把握快遞業務的特征我們有義不容辭的必要。
遞送物品的特定性,主要體現在:
1、封裝的物品;快遞業務是對封裝物品的遞送。封裝的物品在快遞業務中稱之為“件”,并以“件”為計量和計價以及物品流動的基礎單位。一個或以上相同或不同物品封裝后只看作一件快件。事實上,物流業務中一般不特別要求物品封裝,通常以運輸工具例如“車”或以物品重量或體積為計量和計價單位,快遞業務對遞送物品的封裝要求明顯區別于物流業務。
2、署有名址的物品;快遞業務是對有名址物品的遞送。由于快遞業務以“件”為物品流動的基礎單位,因此封裝后的物品即“件”署有名址是快遞業務的基本要求。收件人名址明確了物品的目的地及接收者,寄件人名址明確了物品的收寄地及寄件人,使這“件”物品的流向得以確定。毫無疑問,名址信息是經營快遞業務的基礎。
3、有重量、體積限制的物品;快遞業務是對有重量、體積限制物品的遞送??爝f遞送物品主要是信件、包裹、印刷品。信件和印刷品統稱信函,以紙質物品為主?!多]政法》第五十六條“不得將信件打包后作為包裹寄遞 ”,快遞經營中很少有大重量、大體積的信函發生。包裹涉及面廣,因此《郵政法》對包裹重量、體積有明確規定:“其重量不超郭50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郭150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郭300厘米”?!多]政法》的這些規定界定了快件的重量、體積的范圍。
遞送物品的特定性實際上是快件的特定性,如果從快件的實物形態上來看“快件”和“郵件”其實完全是一致的,其區別在于前者由快遞企業來完成寄遞,后者由郵政企業來完成寄遞。由此說明,興化到昆明物流專線將快件業務納入《郵政法》的調整和規范范圍是完全正確與合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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